本帖最后由 大海 于 2021-4-23 18:34 编辑
来源:法制日报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
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近年来,围绕女性冻卵引发的争议不断,现有法律法规该如何应对?
冻卵服务尚未放开 面临多重风险难题
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介绍,
冷冻卵子尚缺乏明确规定,而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仅可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进行体外授精即胚胎移植的夫妇,取卵日男方不能及时提供精子,
或为无精子、死精子,同时拒绝接受供精的,可先将全部卵子或者部分卵子冻存;
二是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在治疗前可先行冷冻卵子。
这就使得冷冻卵子成为辅助生殖技术的“灰色地带”,也成为学界、业界,包括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
对于国内尚未开放未婚女性冻卵的原因,邓勇认为,
虽然冷冻卵子是保留女性生育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这不是一种无创性技术,
冻卵在医疗、伦理和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医疗方面,现有数据还不能完全排除冷冻卵子对新生儿的影响,远期影响则更不明确。
冷冻卵子时限也无法明确,若冷冻时间过长,可能造成解冻失败或卵子损伤等,所以冻卵仍存在一定风险。”邓勇说,
在社会伦理方面,邓勇认为,首先,进行单身冷冻卵子的女性若解冻卵子年龄过大,
母亲与孩子年龄差距也会过大,容易引发一些心理、家庭、社会问题。
其次,若解冻卵子时,父母经济状况不佳,可能对后代的抚养、教育没有足够的保障。
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婚姻和生育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现代女性正从传统家庭角色中脱离出来,具有较强自主意识和独立经济能力。
如果已经做过冻卵的单身女性愿意采取人工授精的方式,独立抚养后代,
这对现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项巨大挑战。
从法律层面来看,邓勇提出,冷冻卵子是否属于个人的“私人物品”?
如果仅属于个人“私人物品”,那么冷冻卵子者可对其进行处理,甚至买卖;
如果已进行冷冻卵子的单身女性死亡,其冷冻卵子处置权、继承权归谁所有?
对于上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冷冻卵子的属性成为法律上最有争议的问题,
这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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